工信部出台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产业政策司近日组织研究制定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机制。

  据工信部不完全统计,全国尚存工业遗产近千处,主要形成于几个重要阶段,一是古代手工业时期;二是清末洋务运动和民国民族工业时期;三是建国后至1960年代,以156项重点工程项目为代表,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华北地区,行业覆盖煤炭、冶金、机械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和国防军工领域;四是从1960年代中期到1980年代初期,在中西部地区进行的以国防科技工业为主的三线建设留存下来的工业遗产。

  办法规定,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承担加强国家工业遗产保护的主体责任,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由专人监测遗产状况,划定保护范围,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遗产的核心物项;应当在遗产区域内设立标志及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应当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和完善国家工业遗产档案数据库。遗产所有权人应当按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交遗产保护利用年度工作报告,对遗产核心物项损毁等重要情况应在3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提交报告。

  办法提出,支持利用国家工业遗产相关资源建设工业博物馆,发展工业旅游,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产业等,鼓励在有效保护国家工业遗产的前提下,把加强工业遗产合理利用作为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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